政法干警考试(招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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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考试(招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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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课时:预约咨询 开班日期:电话咨询 上课时段:全日制、周末班、寒暑假班  
授课学校:珠海万学教育网校
上课地点: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1.了解考试
  1.1考试简介
  为满足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每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1、笔试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有关情况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报考中联部、外交部等部门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朝鲜语(韩语)等7个非通用语职位的人员,还将参加外语水平考试,考试大纲请在相关招录部门网站查询。
  报考*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职位的人员,还将参加专业考试,考试大纲请在考录专题网站,*银监会、*证监会网站分别查询。
  2、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根据《招考简章》中规定的面试人选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的人选名单,并在考录专题网站上统一公布。其中,7个非通用语职位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与外语水平考试成绩1:1的比例进行合成后排序;银监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职位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与专业考试成绩1:1的比例进行合成后排序。
  招考职位上*公共科目笔试*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的比例时,招录机关*调剂补充人选。调剂职位及调剂相关事宜,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布后,*考录专题网站面向社会统一公布。
  调剂结束后,报考人员可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各招录机关的面试公告。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或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对于在职的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认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部分招录机关会根据职位特点设置专业科目考试,专业科目考试设置情况及相关事项将在考录专题网站及招录机关网站上统一公布。
  报考所需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可从考录专题网站下载、打印。
  1.2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1.2.1招考对象
  (1)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社会在职人员、2015年应届毕业生符合招考条件者均可报考。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10月15日至1996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2015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3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名。
  1.2.2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10月16日至1995年10月16日期间出生),2014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2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应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央直属市(地)级机构职位、县(区)级及以下职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0%左右的职位用于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在地(市)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30日。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1.3公考招录流程
  1.3.1国考招录流程图
  1.3.2招录信息发布
  (1)考试招录信息
  国家公务员考试招录信息,主要包括3个招录文件:招考公告、考试大纲、招录职位。
  其中招考公告主要发布报考条件、招考对象、报名办法、考试科目、考试时间、体检考察和公示录用、招考政策咨询电话等。
  考试大纲主要发布考试科目及方式、考试内容、题型和时限、考生须知、答题卡填涂方法说明等。
  招录职位表,隶属关系、地区代码、地区名称、单位代码、单位名称、职位代码、职位名称、职位简介、职位类别、开考比例、招考人数、学历、专业、其它信息等。
  (2)往年招录信息发布时间
  每年10月15日左右发布。
  (3)招录信息查阅渠道
  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系统、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各大门户网站如新浪、搜狐、腾讯及金路公考社区等。
  1.3.3报名审核
  (1)报名审核内容
  对报名提交的全部信息进行审核,重点审核报名资格与条件和职位表中标注的硬性要求是否相符合,当然不排除部分职位对报考资格的软性要求。
  1)对报考职位的审查。审查报考者所具备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其拟报考职位的要求。
  2)对证件的审查。着重审查户口(查居住地、年龄)、学历证明及有关证件。
  3)报考者的体格外貌。一般来讲,除了民航空中警察等某些特定职位,对报考国家公务员考生的体格外貌并无特殊要求。考试组织者除身体检查要有明确标准外,资格审查也应有一定的标准。
  4)审查报考者的照片。主要是防止替考等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5)招考公告规定的其他内容。
  (2)报名审核时间
  一般在报名之后48小时之内。
  1.3.4笔试考核
  笔试考核的内容:详见考试大纲。国家公务员考试笔试考试科目主要包括: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专业科目。
  笔试考核的时间:国家公务员考试笔试考核时间一般在每年11月底或12月初。2015年笔试时间为11月30日;2014年笔试时间为11月24日;2013年笔试时间为11月25日。
  1.3.5面试考核
  面试考核的内容: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面试。
  面试考核的时间:国家公务员面试考核时间一般在每年2-3月份。
  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形式,一般为10人左右的面试团队,考生一人答题,面试团队根据考生答题表现,进行打分。无领导小组的面试,一般为10人左右的面试团队,考生也有七、八人左右,共同讨论答题,面试团队根据整体表现,进行打分。
  面试成绩公布时间:国家公务员面试成绩公布时间一般在每年3-4月份。
  1.3.6体检与录用
  体检内容:身高体重、视力、心电图,胸透,口腔、耳鼻喉、验血、验尿、血压、内科。体检标准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体检时间:在公务员考试中,警察是在公务员面试之前进行体检的,其他的职位是在公务员面试之后才组织去体检。
  录用公布方式:拟录用名单将公布在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系统拟录用公示版块。
  录用公布时间:一般为面试之后1个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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